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(廳、委)特種設備處(局):
根據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》(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29號),《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》(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2號)于2020年7月13日廢止。近期,河北等部分省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、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及公眾留言,就規章廢止后起重機械改造、修理等名詞術語的含義進行咨詢。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的相關要求,保證起重機械行政許可、監督檢驗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順利實施,做好各項工作的有效銜接,現明確起重機械改造、修理等名詞術語含義如下:
改造:是指改變原有主要受力結構件的結構形式、主要機構形式、主參數的活動。
修理:是指更換原有主要零部件、安全保護裝置,調整控制系統,但不改變主參數的活動。
重大修理:是指更換原有主要受力結構件、控制系統,但不改變主參數的活動。
主要受力結構件:是指主梁、主副吊臂、主支撐腿、標準節。其中,機械式停車設備的主梁指橫(縱)梁,主支撐腿指立柱。
主要機構:是指起升機構、變幅機構。
主參數:是指額定起重量、額定起重力矩、層數或生產率。
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
▲以上信息來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